【平原省包括哪些地方平原省是哪几个省组成的】平原省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短暂存在的省份,存在于1949年至1952年之间。它是由当时的河北省、山东省和河南省的部分地区合并而成的。虽然平原省在历史上存在时间不长,但其行政区划的调整对当时的政治和经济布局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平原省的基本情况
平原省成立于1949年8月,由原河北省南部、山东省西部以及河南省北部的部分地区组成。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加强华北地区的统一管理,便于集中力量进行经济恢复和建设。然而,由于行政区域划分的复杂性,平原省在1952年被撤销,其所辖地区重新划归河北、山东和河南三省。
二、平原省所包含的地区
平原省下辖多个专区和县市,具体包括以下地区:
省份 | 包含地区 |
河北省 | 邢台专区(包括邢台、沙河、南宫、新河、广宗、平乡、威县、临西等县) |
山东省 | 菏泽专区(包括菏泽、曹县、定陶、成武、单县、巨野、郓城、鄄城等县) |
河南省 | 新乡专区(包括新乡、汲县、辉县、获嘉、原阳、延津、封丘、滑县等县) |
此外,平原省还曾设有濮阳专区,包括濮阳、清丰、南乐、范县、台前等县。这些地区在当时均属于平原省管辖范围。
三、平原省的撤销与后续影响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平原省,并将其所辖地区分别划归河北、山东和河南三省。这一调整使得原本属于平原省的区域重新回归到原来的省级行政区中,也进一步明确了华北地区的行政划分。
平原省虽然存在时间较短,但它在历史上的作用不可忽视。它为后来的行政区划调整提供了经验,也为区域间的协作发展奠定了基础。
通过以上总结可以看出,平原省并不是由三个“省”组成,而是由河北省、山东省和河南省的部分地区合并而成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它的设立和撤销反映了新中国初期对行政区划的探索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