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在法律上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还需要有标的物的交付或实际履行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与之相对的是“诺成合同”,后者只需双方达成合意即可成立,无需实际交付。
实践合同的设立以实物交付为必要条件,体现了法律对某些特殊交易关系的保护和规范。例如,在民间借贷、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等情形中,通常适用实践合同的规则。
一、实践合同的基本概念
| 项目 | 内容 |
| 定义 | 实践合同是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附加实际交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六百七十一条等条款规定了相关合同类型。 |
| 特点 | 需要实际交付;合同成立以交付为标志;部分合同类型属于法定实践合同。 |
二、常见的实践合同类型
| 合同类型 | 是否为实践合同 | 说明 |
| 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 | 是 | 需要实际交付借款本金,合同才成立。 |
| 保管合同 | 是 | 寄存人将物品交付保管人后,合同才成立。 |
| 定金合同 | 是 | 定金需实际交付后,合同才生效。 |
| 赠与合同(一般情况) | 否 | 除非是具有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的赠与,否则为诺成合同。 |
| 买卖合同 | 否 | 一般为诺成合同,仅需双方达成合意即可成立。 |
三、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
| 比较项 | 实践合同 | 诺成合同 |
| 成立条件 | 合意 + 实际交付 | 仅需合意 |
| 举例 | 借款合同、保管合同 |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
| 法律后果 | 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 | 合意即成立,交付仅为履行问题 |
| 适用范围 | 较少,多为特定类型 | 较广,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 |
四、实践合同的意义
1. 保障交易安全:通过要求实际交付,防止虚假合意或欺诈行为。
2. 明确权利义务:合同成立后,双方的权利义务更清晰。
3. 减少纠纷:在交付前,若一方反悔,可能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有助于降低争议。
五、总结
实践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其成立不仅需要双方的合意,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这类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限制性,适用于特定的交易场景。了解实践合同的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有助于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