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吉林省自2018年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科学、系统的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育人质量,推动高中教育从“唯分数论”向“全人培养”转变。
吉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涵盖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大方面,注重过程性记录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强调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综合能力提升。
以下是吉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
评价维度 | 内容说明 |
思想品德 | 包括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集体意识、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
学业水平 | 涉及学科成绩、学习态度、自主学习能力、创新思维等,体现学生的学习成果与潜力。 |
身心健康 | 关注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状态、体育锻炼情况以及应对压力的能力。 |
艺术素养 | 包括审美能力、艺术表现力、参与艺术活动的积极性等,反映学生的审美情趣与创造力。 |
社会实践 | 记录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公益活动等实践活动的情况,体现其社会责任感与实践能力。 |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学校通过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记录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并由教师、同学、家长等多方共同参与评价。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对学生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总体来看,吉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建立,不仅有助于推动教育评价改革,也为学生提供了更全面的成长路径,促进了教育公平与质量的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