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什么?】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运行过程中,会对污水中的各种污染物进行处理,以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这些标准不仅关系到环境保护,也直接影响到水体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因此,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我国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设定了严格的限值,涵盖主要污染物指标,并根据不同规模、处理工艺及排放去向,分为不同的排放等级。以下是对该标准的核心内容进行总结,并以表格形式直观展示。
一、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以及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
2. 排放等级划分
根据污水处理厂的服务人口规模、处理工艺、受纳水体功能等,将排放标准分为一级A、一级B、二级、三级四个等级。
3. 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动植物油、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等。
4. 排放限值
不同等级的排放标准对各项污染物的限值有明确规定,一级A标准最为严格,适用于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区域。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表(GB 18918-2002)
污染物项目 | 一级A标准(mg/L) | 一级B标准(mg/L) | 二级标准(mg/L) | 三级标准(mg/L) |
化学需氧量(COD) | ≤30 | ≤40 | ≤60 | ≤100 |
生化需氧量(BOD5) | ≤5 | ≤10 | ≤20 | ≤30 |
悬浮物(SS) | ≤10 | ≤20 | ≤30 | ≤50 |
氨氮(NH3-N) | ≤1.5 | ≤2.0 | ≤2.5 | ≤5.0 |
总磷(TP) | ≤0.5 | ≤1.0 | ≤1.5 | ≤3.0 |
总氮(TN) | ≤10 | ≤15 | ≤20 | ≤30 |
动植物油 | ≤1.0 | ≤3.0 | ≤5.0 | ≤10 |
pH值 | 6~9 | 6~9 | 6~9 | 6~9 |
色度(稀释倍数) | ≤30 | ≤50 | ≤70 | — |
粪大肠菌群(个/L) | ≤1000 | ≤10000 | ≤100000 | — |
三、注意事项
-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排放标准,特别是在水资源紧缺或水环境敏感区域。
-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定期监测出水水质,确保达标排放,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 对于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处理厂,应限期整改,必要时可采取停产整顿措施。
通过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减少水环境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和居民用水安全。同时,随着技术进步和环保要求的提高,未来相关标准可能会进一步优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