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中,第五条的内容主要涉及听证程序的启动条件和相关责任人的义务。这一条款旨在确保行政处罚过程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当事人提供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同时,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在做出上述决定前,必须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此外,第五条还强调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组织听证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或偏袒。这不仅是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约束,也是维护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
总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通过规范听证程序,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提高市场监管执法的质量与效率。